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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積分落戶政策:積分多少可以辦理上海戶口 上海積分落戶政策:積分多少可以辦理上海戶口:上海戶口積分細則全文由上海居住證轉戶口代辦網(wǎng)整理發(fā)布。 條(目的和依據(jù)) 為了保障境內(nèi)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上海經(jīng)濟、社會、資源、環(huán)境協(xié)調發(fā)展,根據(jù)《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在上海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并參加上海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nèi)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居住證》積分制度) 《居住證》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對在上海合法穩(wěn)定居住和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的《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簡稱;持證人;)進行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第四條(職責分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居住證》積分管理工作。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辦法在其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公安、教育、衛(wèi)生計生、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經(jīng)濟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與本辦法相關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積分指標體系)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第六條(基礎指標及分值)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上海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一)年齡 年齡指標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取得的被認可的國內(nèi)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海歸上海落戶派出所的戶籍民警,負責登記造冊、記錄各家成員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址、成員關系等各類資料。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上海留學落戶除了指戶數(shù)和人口之外,內(nèi)地常以它代替“戶籍”,即民政公安部門以戶為單位,登記本地居民的冊子。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分值140分,持證人在上海工作期間取得的技術職務任職書、技術類職業(yè)書和技能類職業(yè)書且、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職業(yè)資格五級,積15分。落戶上海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jīng)審核同意后受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職業(yè)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職業(yè)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職業(yè)資格二級、中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于中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技術類職業(yè)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職業(yè)資格一級或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